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的要求,对菲沃泰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含增值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1,436,386,093.00 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9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
益凭证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
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对此,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
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最高额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江苏菲沃泰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
金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监事会一致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莫永伟 成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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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菲沃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菲沃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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