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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横山区亚泰驾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经依法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现场邀请、组织了区人大代表、交通警察和驾考学员、教练员等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规范、严谨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以案释法,让“准驾驶员”们零距离了解庭审的过程,提高安全驾驶的法制意识,拒绝危险驾驶,远离违法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8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危化品运输车在G210(横山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被告人侯某某驾驶的白色大众牌小型汽车斗气而相互追逐“别车”,多次违法随意变道、并道,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险,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该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公共交通安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法院在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并自愿缴纳了罚金。庭后,法官就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量刑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通过“审理一案”能够“教育一片”,提升公民法制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同类型犯罪的发生,是近年来横山区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依法履职担当,促进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横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助力平安横山建设,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整改意见,推动横山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招。接下来,横山法院将不断更新审判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统一公正和效率,以实际行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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